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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9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公诉机关提请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余华英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余华英犯罪的起点是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庭审过程中,律师询问余华英,卖掉儿子后,是否想念过他。“余华英说她也想(念)过,我问,‘那你有没有想过那些被你拐走了孩子的其他家庭,他们也会想念自己的孩子?’余华英沉默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华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华英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3年7月,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同年9月,贵阳中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贵州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2024年1月,贵州省高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11日17点36分,于1995年被余华英拐走、寻亲十余载的杨妞花走出法庭。杨妞花称,余华英只说对自己有利的话,对她不利的问题都声称“我被车撞过,不记得了”。在杨妞花看来,余华英在法庭上的态度“一次不如一次”,“她一滴眼泪没掉,一句道歉没有。”杨妞花表示,余华英否认虐待过被她拐卖的儿童,试图把主要责任归咎于同伙。公诉机关在庭上提出的量刑建议仍为死刑。
出庭的杨妞花,就是曾被余华英拐走的孩子之一。杨妞花于1990年出生在贵州省毕节织金县。1995年,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拐卖到邯郸市某村。村民王某芹买下杨妞花,给其聋哑、单身的儿子做养女。杨妞花自述,她记得在被拐的路上,也许是因为女孩子“不好卖”,余华英对她很差,多次威吓她,还用开水烫她的头。
2021年5月,杨妞花通过社交软件发布寻亲视频,被堂妹看到,随后双方取得联系。在“宝贝回家”志愿者的帮助下,经过DNA比对确认,杨妞花终于与家人团聚。
寻亲成功后,杨妞花得知,她被拐后,父母因过于悲痛于1997年和1998年相继离世。姐姐寄人篱下,早早外出打工,多年来从未放弃寻找自己的妹妹。
(综合新华社、红星新闻)
作者: 编辑:严心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