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G1522常台高速
发生了这样一起二次事故
两车发生轻微事故不撤离
人员逗留在车道上!
二大队数字作战室指挥民警
立即电话联系驾驶员
引导他们立即撤离
谁知
两车驾驶员依然无动于衷
将车停在第一车道上
且后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分钟后
后方两辆小车
接连撞向事故现场
造成四车受损
最后,交警认定由于第一起事故的两车在发生轻微事故后,在车辆可以移动且交警部门已第一时间告知其迅速撤离现场后,仍然不撤离,且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遂两辆小车驾驶员均分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驾驶员王某和驾驶员赵某由于在视线良好情况下疏于观察引发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绍兴高速交警提醒
车辆在高速上发生事故时
若车辆仍能继续移动
请牢记九字警句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靠边后立马下车
去后方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牌
拨打12122报警求助,等待救援
(来源: 绍兴高速交警)
作者: 编辑:徐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