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昌县中医院(挂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牌子)其它违法行为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从浙江优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由其生产的以下医疗器械在口腔科使用:1、于2022年10月13日购进螺旋扩弓器15个;2、于2022年10月27日购进螺旋扩弓器4个;3、于2022年11月22日购进螺旋扩弓器6个;4、于2022年12月6日购进螺旋扩弓器1个。上述螺旋护弓器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0643),合计购进价格为5150.00元。2024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螺旋扩弓器的合格证明。浙江优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螺旋扩弓器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Ⅱ类:17-07口腔正畸材料,但其生产范围为亚类:17-06口腔义齿制作材料。浙江优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具备上述螺旋扩弓器的合法生产资质。至案发,因当事人使用上述螺旋扩弓器时不单独收费,当事人使用上述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5150.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当事人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新昌县人民医院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卫传罚[2024】6号
案件名称:新昌县人民医院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案
被处罚人名称:新昌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钱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16日,新昌县人民医院门诊楼9楼电梯口地面上堆放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3、杭州口腔医院集团绍兴柯桥医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案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柯卫放罚[2024]15号
案件名称:杭州口腔医院集团绍兴柯桥医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口腔医院集团绍兴柯桥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配备儿童防护用品,且未对患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进行有效放射防护,使其受到有用线束的直接照射,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于2024年06月20日被我局查获,2024年07月02日回访检查,当事人已改正。
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3500.00元
4、嵊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初为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于经营场所内开展砸金蛋促销活动,以消费者消费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为前提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消费者获取奖品的具体条件如下:
消费2000元及以下的送口腔护理三件套(牙刷、牙膏、牙线),2000元-5000元(不含5000)砸1个小金蛋、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砸2个小金蛋,10000元-20000元(不含20000)砸1个大金蛋,20000元以上砸2个大金蛋,其中小金蛋中含有的奖品有克斯电饭煲、奥克斯空气炸锅、奥克斯加热器、svi冲牙器、svi电动牙刷、行李箱、九阳炒锅、三只松鼠每日坚果、比比赞坚果、美的热水壶、橄榄油、金龙油大豆油、金龙鱼东北大米5kg、大米真空包装1kg、玻璃碗两件套,大金蛋中含有的奖品分为实物奖品(电烤箱、五星钻豹牌电动自行车)及代金券类奖品(含300元代金券、500元代金券、1000元代金券)。
截至2024年5月17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于活动现场未公布此次促销活动的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等关键信息,另当事人也未明确公布其印发的代金券类奖品兑换所需的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因当事人未对奖品的中奖情况进行记录,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所消费的金额无法计算,故当事人开展上述促销活动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微信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一张拍摄于2024年5月10日电子显示屏播放的上述有奖销售活动海报,海报上公布了该活动的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奖品品名、奖品种类、主办方联系方式等部分信息,未公布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等关键信息。据当事人陈述该海报于开展上述有奖活动当日起开始投放,因版面有限,仅公布了上述活动的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奖品品名、奖品种类、主办方、联系方式等部分信息,内容固定,且未通过其它形式公布上述活动的具体详情。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款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况,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50000元
(越牛新闻综合)
作者: 编辑: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