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
也是驾驶人的警惕线
行人过马路应走斑马线
驾驶人也应减速、慢行、礼让
否则,事故随之而来
下面两个案例请引以为戒
斑马线前未礼让
近日,在绍兴诸暨市五蓬新村一十字路口处,俞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礼让斑马线,与吴某骑行、汉某乘坐的自行车相撞,导致自行车上两人受轻伤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人未走斑马线
近日,行人王某横跨过道路中央的隔离栏杆,由于夜雨朦胧视线较差,正在行驶中的一辆机动车采取措施不及,导致两者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受轻伤和车辆受损。
法律园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
安全在于礼让礼让
在于彼此关爱的心
文明交通,始于足下
(内容来源:绍兴交警微发布)
作者: 编辑:姜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