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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主法治之光照耀越州大地

2024-09-1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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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确保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了人民意志与国家权力相统一。

1983年11月16日,绍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举行,正式翻开绍兴民主法治建设的崭新一页。

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秉持法治精神,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策与人事任免等职权,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助力助推全市中心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法是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

2020年4月29日下午,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式上,代表们集体表决通过了《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这是我市自2015年9月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提请人代会审议的实体性地方法规。不仅如此,这部发源于代表议案的法规,从立项到颁布充分体现了绍兴人大注重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特征和优势,积极践行人民意志与发展所需相匹配的履职使命。

9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聚焦城市重大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持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着力打造具有绍兴特色“古字系列”立法品牌。

为确保人民权利的充分体现,市人大创新构建基层立法点体系,探索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建立立法专家库,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法规契合人民期盼,顺应发展需求。截至目前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8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和社会治理等方方面面。

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根本保障,人大监督具有法律效力,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权威的监督。

1986年6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视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市开启了“食安问题”的人大监督工作。

聚焦民生热点年年盯、年年抓,是绍兴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关键所在。围绕养老服务,连续两届监督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破题解难,运用多种监督方法,配合打出监督、决定、立法“组合拳”,作出全省首个《关于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定》,制定实施《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方位助推绍兴“老有康养”综合排名迈入全省前列。聚焦中心任务长期抓、深入抓,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使命。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市人大持续跟踪我市“科创大走廊”建设、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等情况,寓监督于支持和服务之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围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多次调研视察镜岭水库工程推进情况,打造工程建设全流程、全链条监督系统,确保工程项目高标准实施,高质量落地。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组织专业代表小组进企业、进园区、下基层,联动数字人大应用场景公开征求意见,围绕“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召开高规格专题询问,建立健全全流程封闭管理跟踪督办机制,助力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年来,市人大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科学选定监督议题,综合运用监督方式,着重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2022年以来,市人大探索开展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职评议和法官检察官“两官”评议,建强全链条闭环机制,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面对制造业“大而不强”、创新能力弱、转型升级难等现状,当时市委提出要念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两业经”。2018年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决定》,一年后又乘势作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决定》。

这是绍兴发展史上举足轻重的一大动作。两个《决定》进一步加速了城市产业的破立腾挪、转型升级,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截至目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400多项,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促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秉承人民至上原则,能够充分汇聚民意、集中民智。这一制度拓宽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在绍兴,各级人大代表走进网络直播间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他们在直播间里或宣讲、或调解、或带货……这一创举有效填补了代表进联络站或开展代表活动的时间空白,基本实现代表收集民情24小时“不打烊”,使各项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最真实声音。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曾在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大背景下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基于此,绍兴人大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扎实做好基层人大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绍兴实践,形成了一批具有时代特色、民主内涵的人大工作品牌。

“四个一”代表工作法——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着眼于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激发代表履职激情,探索“常委会领导对基层代表走访一遍、对代表轮训一遍、常委会会议基层代表轮流列席一遍、常委会视察调研等重大活动基层代表轮流参加一遍”的“四个一”代表工作法。其后结合每一届每一年的履职要点、任务要求,持续深化活动内容,持续丰富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有力激发了代表履职活力。

“局长·代表面对面”重大主题活动——2020年3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站为主阵地,以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方式,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院”负责人均编入代表联络站,创设深化“局长·代表面对面”活动载体,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与人大的联系,有力推动了“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质增效和群众急难愁盼诉求的解决。

数字人大之“智汇民情”应用——借助全省数字化改革东风,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构建民情收集、分析、解决全链式数字化处理机制,建设“智汇民情”应用系统,通过设立统一标准,打通“一府两院”的数据接口,整合各类民情数据,及时全面精准掌握民情民意。同时开设“有事找代表”“局长·代表面对面”子场景、子系统,打造民意直通车和民情处理“智慧大脑”,有效提升人大为民履职的能力水平。

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2022年5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联、商、督、促、智”五大功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应用场景建设,并在建成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基础上,结合联络站数字大屏建设,利用视联网等数字化手段构建“1+6+103+N”的四级联络站体系,加快推进代表联络站迭代升级、整体跃升。到2022年9月底,全市103个乡镇(街道)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已上线运行,促进了群众利益表达、扩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省级试点工作——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包括绍兴在内的5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先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并于7月实现报告制度市县乡三级全覆盖。2017年6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组织听取上一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报告,这是绍兴人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报告制度与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视察等人大监督形式相结合,扎实推动报告制度在基层落地见效,助力城市实现美丽蝶变。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严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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