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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违法典型案例(2024年第三期)

2024-09-15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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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绍兴全市各地各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予公布。

典型案例1

越城区鉴湖街道越城区市立医院二期工程非道机械尾气超标问题

执法人员根据无人机航拍线索,对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和玉山路交叉口以东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二期A地块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有1台液压挖掘机正在该工地进行挖掘破碎作业,尾气检测不合格,影响大气质量。该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查处。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二期A地块项目

行业主管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典型案例2

越城区稽山街道胡某驾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问题

2024年8月29日,胡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D0A1J1轻型自卸货车,行经绍兴市越城区越东南路中山路口地点,被执勤交警示意靠边接受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尾气冒黑烟,经检测认定其尾气超过排放标准,该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查处。

责任主体单位(人):胡某(浙D0A1J1)

行业主管单位: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交警大队

典型案例3

绍兴互发纺织品有限公司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对绍兴互发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使用油胶,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且设备周边下方未密闭。该企业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查处。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互发纺织品有限公司

行业主管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典型案例4

盛大金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存在扬尘问题

柯桥区建设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日常巡查时,发现盛大金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存在部分渣土覆盖不到位、主要道路冲洗不到位、局部喷淋未开启等施工扬尘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责任主体单位(人):盛大金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

行业主管单位:柯桥区建设局

典型案例5

上虞区曹娥街道杨某伟驾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问题

2024年9月09日9时33分,杨某伟驾驶浙D8R2P3轻型仓栅式货车,途径绍兴市上虞区104国道曹新路路口附近时,因该车辆排气管冒黑烟,疑似尾气超标,经靠边检测其尾气,结果均值为2.58,超过尾气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其现场处罚人民币200元,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责任主体单位(人):杨某伟(浙D8R2P3)

行业主管单位: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

典型案例6

暨市巧家乐野鱼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问题

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诸暨市巧家乐野鱼馆在诸暨市暨东路346号店内(店招为巧家园野鱼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该行为涉嫌违反《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责任主体单位(人):诸暨市巧家乐野鱼馆

行业主管单位: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典型案例7

浙江恒冠化纤有限公司、诸暨市华圣机械厂、诸暨市九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

执法人员对浙江恒冠化纤有限公司、诸暨市华圣机械厂、诸暨市九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上述3家公司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该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目前已立案查处。

责任主体单位(人):浙江恒冠化纤有限公司、诸暨市华圣机械厂、诸暨市九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主管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典型案例8

黄泽镇秸秆焚烧处置不及时问题

9月10日早上,蓝天办在巡查过程中于黄泽镇发现多处秸秆焚烧,第一个起火点位(湖宅村甬金高速边)问题交办近一个小时后进行回头看时,火点仍未扑灭,未按1530要求处置闭环。

责任主体单位(人):嵊州市黄泽镇

行业主管单位:嵊州市黄泽镇

典型案例9

嵊州市恒风电器有限公司塑封电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全部建成即投入生产案问题

执法人员在位于嵊州市长乐镇的嵊州市恒风电器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塑封电机建设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已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该公司新增的2台电炉、2台压铸机、2台塑封机、2台注塑机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已建成,其中1台注塑机正在生产,新增的2台电炉正在对铝锭进行加热保温,仅2台塑封机配套了废气处理设施,注塑机和电炉均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45万元;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6.8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责任主体单位(人):嵊州市恒风电器有限公司

行业主管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典型案例10

新昌县和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案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执法人员对新昌县和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印染加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管理不到位,相关台账记录不全,涉嫌实施不执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查处。

责任主体单位(人):新昌县和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行业主管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越牛新闻综合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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