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我要一杯瑞幸中杯
热美式+鸡蛋1个”
“永远让我有矿泉水可以喝……”
近日
名为“过儿”的网友发帖称
因拒绝为部门领导买早餐
次日就接到辞退通知
“过儿”发帖称
自己刚入职
上海一家教培机构一个月
工作内容是给学生上课
但被告知
需要给一名女领导刘某当助理
每天帮其买早餐
聊天记录显示
刘某详列出餐食标准
“过儿”让刘某预付饭钱
对方回复称
“你要靠自己赚 不能问我要”
“过儿”将聊天记录
发布到工作群举报后
遭管理员撤回消息并拉黑禁言
并被HR约谈让其离职
事情越闹越大
9月13日
涉事公司总部
人力负责人王先生回应称
当事人被踢出群聊
应该是其所属的事业部
自行组建的群聊
并非公司大群
应该是涉事领导刘某的个人行为
公司对涉事的领导刘某
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另一当事人“过儿”仍在职
后续将恢复正常工作
律师说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李红枝分析指出,与“过儿”形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是该教培机构,而不是刘某个人。
她强调,刘某要求“过儿”在私人时间无偿为其提供私人助理服务,在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显然超出正常工作范围,无疑是对“过儿”合法权利的侵犯。
李红枝还补充道,“过儿”举报后被踢出工作群,如果是公司授意所为,更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内容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银柿财经)
作者: 编辑:姜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