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偷偷潜入仓库,盗窃库存的各类高档白酒、黄酒,转头卖给收酒平台,还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近日,经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警察同志,我放在仓库的酒被人偷了!”2024年1月下旬,绍兴一酒行老板娘周某某急匆匆来到派出所报案。原来,白酒厂方的区域经理找到周某某,称其分销的酒被人在网上低于市场价进行售卖,周某某去仓库检查后才发现自己的酒遭人盗窃,遂报了警。随着调查的深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浮出水面。
李某某没有正式职业,平日里帮人送送货,做点零工。2023年10月初,恰逢周某某的酒行搬迁,请了几名零工帮忙搬酒送货,李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在送货过程中,李某某了解到仓库管理十分松散,只需把酒搬到仓库内就行,无须入库和出库登记。多次送货后,李某某逐渐摸清了仓库地形,获悉周某某存在未对仓库落实隔日清点、后门未上锁、内部无监控等管理漏洞。
“最近手头有点紧,直播平台上有人在收各种酒,正好老板娘那的仓库没监控,也不上锁,偷几瓶高档白酒换点钱来花花。”李某某遂起了贼心。
为了不被人发现,李某某特意驾驶租用的车辆,趁着夜深无人之际,从仓库消防通道直达三楼存酒处,并专挑价值高的五粮液、青花郎、珍酒等白酒下手。在销赃时,李某某谎称自己是领导的司机,帮领导处理库存的酒。
“没想到来钱这么快!”尝到甜头,李某某便一发不可收拾。短短4个月,李某某先后10余次潜入周某某的仓库,盗窃五粮液、珍酒、青花郎、塔牌本酒等各类白酒、黄酒80余箱,非法获利13万余元。
“我特意留了10箱珍酒,在外围高高地堆成一排,老板娘个子矮,被前面一排酒挡住视野,就看不到后面的酒已经被我偷没了。”在接受讯问时,李某某还如此说。
案发后,李某某家属虽帮其退缴了全部赃款,其也认罪认罚,但因盗窃数额巨大,且有前科劣迹,最终法院对李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潘秀玮 编辑: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