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致患者鼻部坏死!诸暨最新通报,现场画面曝光

2024-09-12 21:26

来源:

近些年来

“美颜经济”刺激医美行业迅猛发展

但同时

医美乱象和消费纠纷也日益增长

绍兴诸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开展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

从严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上门检查。资料图

近三年来,诸暨市累计对44家次医疗美容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查办32起非法医疗美容案件,其中3起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为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非法医疗美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谢某某住宅内无证医美案

被行政处罚3万元

2024年5月,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有人在住宅内为其开展注射美容项目。经调查查明,谢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在租住地擅自为他人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图源网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及《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市卫生健康局责令谢某某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非法行医者通常利用居民楼院、美容美甲店或宾馆酒店的客房,隐蔽设置非法医疗美容场所,医疗设施设备不齐全,药品、器械进购渠道不正规,且普遍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没有医学知识背景,或仅参加为期数日的“微整形速成班”、利用网络视频“自学成才”,基本的消毒灭菌操作也难以保证,极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爱美人士如遭遇非法医疗美容,应保留录像、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下属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张某非法医美致鼻坏死案

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刑事处罚

2024年1月,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张某对投诉人开展注射隆鼻手术造成其鼻坏死。经调查查明,张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在生活美容店内为他人实施隆鼻手术、溶解手术,直接导致投诉人鼻部坏死。

图源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为他人开展医疗活动,并造成他人鼻坏死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行医罪,该案依法移送诸暨市公安局。最终,张某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存在明确的边界。生活美容是指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进行皮肤护理、按摩等保养或保健型的美容护理。而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两者在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和服务项目上有着严格区分。特别是医疗美容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部分医疗美容产品一旦操作失误、使用不当,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健康损害。即便是由医疗机构内的专业医生进行规范操作,也可能因消费者的个体差异而发生不良反应。

(内容来源:诸暨西施眼)

作者: 编辑:邵正华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