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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丨柯桥区开出今年首例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罚单

2024-09-09 12:18

来源:

2024年8月14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监督检查行动时发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大山西村4幢一楼绍兴某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未按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对该单位处以壹仟元罚款,同时,该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今年柯桥首例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案件,简易处罚程序的探索运用也大大加快了该类案件的办理速度。

具体成效

据了解,当前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城市大气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分别达到了3%和13%,已成为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这些看似不入眼、不起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也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更加需要关注,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使用排放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可以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步打算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行业,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加大对禁用区内非道机械监督抽测,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对“申报登记、核发号牌、达标排放”等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督促企业从源头减少非道路机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作者: 编辑:黄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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