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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丨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二批)

2024-09-09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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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二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一、越城区东湖街道瓦窑头4#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东湖街道、区建设局联合检查,发现越城区东湖街道瓦窑头4#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工地内约800平方米裸土未完全覆盖,内部道路积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当场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立案号:绍越综执立字[2024]第002638号)。目前施工单位已完成整改,对场地内裸土进行覆盖,内部道路进行全面冲洗。

二、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警大队通过大数据筛查对禁货区域内国三排放货车进行非现场执法

柯桥交警大队对进入禁货区域的货车进行大数据二次分析,筛查出超标排放车辆,核实后录入非现场采集系统进行处罚,在实现精准打击的同时有效节省了大量警力。8月以来,通过该做法共筛查出嫌疑车辆923辆,确认超标排放柴油货车8辆。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自2024年8月20日起对该类车辆在原禁货区域内全面禁行,目前已对以上车辆以短信形式提醒告知。

三、上虞区新宅村某石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24年8月23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执法人员在大气污染专项巡查中发现小越街道新宅村岭顶驮山公墓西南侧罗毅璟石料堆场,现场石料未按规范全部覆盖,也未采取围挡、密闭等其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上虞分局已对罗毅璟立案调查,并督促业主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工作。

四、嵊州市浦口街道吴某某在露天焚烧杂草

2024年8月24日傍晚,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嵊州市浦口街道开展巡查,发现吴亚莲在露天焚烧杂草,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8月24日立案处理。

作者: 编辑:黄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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