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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丨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一批)

2024-09-09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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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一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柯桥区杨汛桥胡某某(港区)沙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8月14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柯桥区杨汛桥胡某某(港区)沙场码头作业区域堆积黄沙未覆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交通部门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3000元,并责令其完成整改。

上虞区浙江中通网络建设有限公司驾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案

8月15日,上虞区交警大队联合环保部门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号牌为浙DK5G91的轻型栏板货车尾气冒黑烟,疑似尾气超标。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其尾气超过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其现场处罚人民币200元。

诸暨市晟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根据诸暨市机动车检测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8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对诸暨市晟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通过调阅柴油车检测线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对三辆柴油车开展尾气检验时,在明显可见黑烟的情况下,仍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该问题已立案调查。

新昌县何某某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案

8月14日,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新昌县沙溪镇开展巡逻,发现何某某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涉嫌违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8月15日立案处理。

作者: 编辑:黄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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