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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男女当场被抓!公安捣毁一卖淫嫖娼窝点

2024-09-0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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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开展以来,贵溪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日前,泗沥派出所重拳出击,破获1起卖淫嫖娼案件,当场抓获9名涉案人员,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为夏季行动再添战果。

8月下旬,泗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贵警夜访”活动中接到群众反映称,贵溪市城区一足浴店存在暗中开展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嫌疑。获悉该线索后,该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外围调查。经过连天的细致侦查,8月26日晚,泗沥派出所找准时机、果断出击,对该涉黄足浴店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涉案人员9人,并查扣部分涉案物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桂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陈某、曾某等8人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卖淫嫖娼不仅败坏城市文明形象

更是影响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

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

↓ ↓ ↓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内容来源:贵溪公安)

作者: 编辑: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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