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一部时长为2分30秒的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短片,在诸暨多地中小学课堂上播放,成为“开学第一课”。该视频以近期发生在诸暨市店口镇的火灾为案例,警示社会各界重视未成年人消防安全教育,引发了家长和学生的关注。
视频中的火灾发生在刚刚过去的暑假。8月24日18时20分,有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称,诸暨市店口镇万安南路37号一民房起火,有人员被困,火势正在向上蔓延。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调派救援力量前往处置,19时13分许,成功营救疏散15名被困群众。
视频中,火势已经蹿上屋顶。
消防部门在追溯火灾原因时发现,该火情由青少年玩火引燃周边堆放的杂物酿成。当日18时13分左右,一名男孩独自在5楼楼梯旁玩火,多次将点燃的纸巾丢下楼。楼内监控画面显示,18时19分,已有烟雾从楼梯上飘来,三楼和四楼走廊均有火光闪烁。1分钟后,火势瞬间从4楼楼梯间蹿上5楼。2分钟后,6楼住户发现火情,随即与5楼赶来的住户一起用灭火器灭火。然而此时火势过大,灭火器已无法压制火势。短短4分钟,浓烟充满整个楼道,楼道上下火光闪烁。有住户惊慌中爬出窗外,被困于空调外机平台上拨打119求助。18时45分左右,消防员冲入火场有序疏散、科学处置,半小时左右,将所有被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今年暑期,因“熊孩子”玩火导致的火灾并非个例。8月14日,福建省漳州市一民房发生火灾,部分杂物、书本、衣物被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为家中5岁的小男孩独自玩火所致。7月13日,贵州某地一小区发生火灾,一名八旬老人被困家中,所幸救援及时。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家中两名小孩在阳台玩火点燃了可燃物。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更好地释法说理,诸暨消防部门迅速总结店口镇“8·24”火灾事故教训,制作警示教育片,列入诸暨市中小学生新学期“开学第一课”相关警示教育素材。“这起火灾就发生在暑期,发生在身边,孩子开学看一看很有必要。”浣东小学学生家长朱先生表示,该片给家人和孩子带来了很深的启示,“作为家长,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孩子的安全,帮助孩子正确认识火的危害。”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记者 翁佳美 通讯员 陈陵蓉 编辑:方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