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结果。
案件名称:绍兴悦程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悦程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曹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5日,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对绍兴悦程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绍兴悦程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作者: 编辑:姜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