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了多则行政处罚,越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涉及浙江多地农商银行、村镇银行。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金罚决字〔2024〕1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林迪(时任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三、林芳芳(时任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四、郑龙(时任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五、叶翔(时任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向银行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发放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挪用于购买土地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
二、对林迪警告
三、对林芳芳警告
四、对郑龙警告
五、对叶翔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1日
浙江泰顺温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金罚决字〔2024〕20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二、严鹏炜(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金海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向资本金未到位的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罚款35万元
二、对严鹏炜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2日
作者: 编辑:孟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