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2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罚决字〔2024〕2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倪鸿斌(时任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三、吴鸣(时任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回流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股市;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未合理分担小微企业抵押物财产险保费;同业借款业务投后内控管理存在缺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萧山农商银行罚款450万元
二、对倪鸿斌警告并罚款30万元
三、对吴鸣警告并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8月12日
(内容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 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