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瓜沥开了一家足浴店,就是想去店里拿几件衣服,我以为你们晚上了不会再来查我了。”当斗门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沈某展示监控视频截图中他本人清晰的正脸后,沈某终于承认自己的越界行为,喜提警告一次。
2024年4月29日,56岁的沈某因犯赌博罪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于5月11日到斗门司法所报到,成为了斗门司法所监管下8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中的一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沈某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视若无物,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谈话教育当做耳旁风,在明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人机分离及调查中隐瞒不报等行为均会受相应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屡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谁能想到,短短三个月时间,沈某就摇身一变,戴上了派出所的“银手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沈某因在缓刑执行期间被给予两次警告处罚后,仍不改正,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撤销缓刑,依原判收监执行。
8月23日,斗门司法所为此开展专项警示集中教育,由公安机关在警示教育现场对沈某进行当场收监,参会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目光都聚焦在沈某佩戴的镣铐上,震慑感拉满。社区矫正不是法外之地,违反监管规定必将受到惩戒,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充分珍惜在高墙外的"自由之身",端正态度,服从管理,提高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切记缓刑也是刑,触碰社区矫正的“高压线”,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编辑:邵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