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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罚!

2024-08-23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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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该局还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滨海新区某某电瓶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以作警示。

2023年底,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收到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柯桥区某某修车行从滨海新区某电瓶车商行购入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检验结论不合格。

经查明,该电瓶车商行从某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购进3辆电动自行车后,自行改装并销售给柯桥区某某修车行,售价为2000元/辆,其中1辆用于抽检,2辆在抽检后案发前被电瓶车商行退回生产企业,涉案电动自行车未流入市场。

据介绍,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对该案件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私自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相关人士提醒,广大市民选购电动自行车需通过正规渠道,拒绝非法加装、改装。同时,该局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销售“三无”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滨海潮声)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诸丹萍 通讯员 何仕炜 编辑:邵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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