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学生校内踢球致伤残 法院判决学校不担责2

2024-08-21 14:51

来源:

法院:

学校及当事学生不应承担责任偿

某日下午,上海某中学组织班级之间在体育课上进行足球比赛,小跃和小浩在比赛中为争抢足球发生碰撞,小跃摔倒致右肘关节多发骨折、右肘关节脱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受伤的小跃认为是小浩在比赛过程中将自己铲倒,从而导致自己受伤,且学校在举办竞技性比赛前准备不够充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小跃起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小浩和学校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

那么,上海某中学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小浩及其监护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某中学组织学生进行足球比赛是正常的体育课教学,学校在本次教学活动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浩作为足球比赛运动的参与者,在主观上没有侵害小跃的故意,行为上也没有犯规或故意碰撞的情形,对于小跃的受伤不存在过错,故小浩及其监护人不应对此次事件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虹口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跃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小跃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张衎男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