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名为“初三八班王南皓”的博主发布的一段视频,实名举报百万粉丝的博主“乔XX”抄袭盗用其视频内容卖课,引发网友热议。随后,涉事博主“乔XX”在视频平台上更名并删除了全部视频。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以改编方式使用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行为。但仍有博主反映,比起发现被人盗图、盗视频,更让人感到愤怒又无奈的是后续维权难。一旦发现作品被抄袭盗用,创作者需要一个一个申诉取证,提供大量图片材料和详细的文字说明,过程十分繁琐,这也是互联网“李鬼”们肆无忌惮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针对侵权盗版方式多样,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应进一步细化案件标准,守护创作者劳动成果,守住法律底线。同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创作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平台方应完善分级分类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处置举措,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及时阻断相关信息分享传播,为举报人提供快速便捷的举证通道。创作者也要增强版权意识,在面对被侵权时及时保留证据,防微杜渐。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果假冒、抄袭、复制等行为充斥市场,对于创作者来说逐渐失去创作的热情,那么社会也将失去创新活力,既不利于作品创作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助长了虚荣、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据人民网
(内容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编辑:黄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