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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发力防止猴痘传入我国2

2024-08-1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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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自8月15日起的6个月内,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猴痘防控方案》指出,各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与处置猴痘疫情,落实猴痘病例发现、疫情报告、诊疗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从此前临床情况看,大多数猴痘病例为轻型、普通型,是可以自愈的。目前治疗主要是做好防护隔离和对症治疗。”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说,如果发现自己有过猴痘接触史,或出现了以上相应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告知接诊医生接触史和暴露史。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张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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