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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减罚” 重在真学立改

2024-08-1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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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就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只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手段,对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学法积分抵扣行政罚款,更能够体现以学促管、学罚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理念,让环境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要真正发挥“学法减罚”在创新环保监管中的引领作用,必须将普法工作融入执法主线,做到服务与监管、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避免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在普法过程中,特别要让企业环保业务员和企业经营负责人都懂得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保合规。

对企业的学法进度如何量化、记录,直接关系到后期行政罚款的抵扣。一旦操作不当,不但会降低执法效率,还会影响执法公正性。在实施“学法减罚”时,要谨慎操作,避免刷题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选派专人负责指导企业学习,并将积分兑换事项纳入案件的“五书同达”中,确保企业及时知晓并申请抵扣。

为了保证学习效果,可借助线上、大数据、智能化监管手段,把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生态环境相关题库等汇集至“环保e企管”平台,并根据企业行业特点、污染要素等精准分类推送学习内容。

“学法减罚”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包容性”执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对于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除了“学法减罚”,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对“失信”企业应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其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治理各项措施。对“守信”企业,政府层面应出台更多激励政策,落实更多配套措施,在政策优惠和金融支持上予以倾斜,推动“失信”企业向“守信”企业看齐。

作为“学法减罚”的受益者,企业也要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侥幸怠慢心理,避免重踩“环保违法雷区”。要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增强环境守法意识,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增强企业绿色生产的自觉性,切不可把“学法减罚”看作环境违法的“避风港”。

(内容来源:柯桥日报)

作者: 编辑:徐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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