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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拍黄瓜”不立案 市场监管局此举赢得网友“点赞”

2024-08-1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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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邵阳绥宁县的曾哥烧烤店被投诉“违规出售拍黄瓜”。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该店存在违法销售自制凉菜的行为,已责令整改,经营者积极配合,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对该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拍个黄瓜还要办证吗?”

网友称赞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有温度,“小摊小贩经商不易。轻微违规,理应温情执法。”“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良知处理,小个体户不容易。”“这是人性化执法。”

8月15日,曾哥烧烤店店主告诉记者,之前不知道卖“拍黄瓜”需要办证,好多店都有这个菜。目前店内已停止售卖这类凉菜。他表示,自己做的是小本生意,难以承受高额罚款,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此事引发讨论,有人不解,“拍个黄瓜还要办证吗?”

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生食类、裱花蛋糕、部分冷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门的空间内制作进行。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曾哥烧烤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保健食品(特殊食品)销售。该店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现榨果蔬汁制售)。

该局工作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菜单中确实存在“拍黄瓜”等冷食类食品菜单。因此该店存在违法销售自制凉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该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向绥宁曾哥烧烤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该店积极配合,并现场立即下架了菜单和美团平台上的冷食类食品。

鉴于经营者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之规定,决定对该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记者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7月公布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拍黄瓜等简单制售食品,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

其中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内容来源:九派新闻)

作者: 编辑:方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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