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脚踝受伤处。 (由受访者提供)
游泳池周围已铺设防滑垫。
来自越牛热线88643111:“今年6月,我在越城区城南街道的‘型运动游泳健身’游泳馆游泳时不慎摔倒受伤,当时游泳池边没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我要求商家退卡赔偿,但商家一直不同意。”日前,在绍兴上大学的00后小王给晚报打来电话反映。
越牛记者核实:8月12日下午4点,记者在“型运动游泳健身”游泳馆门口见到了小王,她和她的家人刚从宁波宁海赶到绍兴。小王告诉记者,她在绍兴读大学,平常喜欢游泳,5月底,她在学校附近的“型运动游泳健身”门店花了近1000元开了一张年卡,没承想,开卡第3天就发生了意外。
6月2日上午,小王和朋友来到场馆游泳。“我下水时发现,泳池扶梯有一侧生锈且与固定位置脱开松动了,在不停地摇晃。因为害怕发生意外,我就出了水,结果滑倒了,脚踝上破了很大一个口子,流了很多血。”小王回忆,当时,她摔倒的地方并没有铺设防滑地垫,现场也没有安全员发现情况。“我朋友叫来了场馆工作人员,对方说负责人不在,到时候会主动联系我。”小王说,她留下了联系方式,和朋友自行打车前往医院。
“我一直在等待回复,但事发后,没有工作人员陪同我去医院,自始至终也没有工作人员打电话来问过我的伤势情况。”小王说,当天从医院包扎后,她再次赶到场馆讨要说法,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我当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调解后,负责人承诺3天内会联系我并给出解决方案,可3天过去了,我依旧没有收到对方给的解决方案。”小王不满地说,她始终希望和商家好好沟通协商,但商家的态度令她十分失望。目前,她前前后后拍片检查、治疗一共花费了近2000元,希望商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护理费共计4000元并退卡。
在小王的带领下,记者进入了游泳馆,发现事发地区域已经铺设了防滑地垫,但未在醒目区域设置“小心地滑”等安全警示标识。“这是我反映后,有相关部门来监督整改的。”小王说,她此前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了相关情况以及场馆存在泳池扶梯生锈、缺少地面防滑垫等安全隐患等问题,商家进行了整改,但关于赔偿的问题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门店运营经理罗先生。罗先生表示:“我们已经协商很多次,赔偿金额一直谈不拢,我请示领导后,领导认为顾客提出的赔偿数目太大,建议她走司法程序。”
采访期间,小王再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越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再次调解。商家表示愿意赔偿小王2000元,但要以充值的形式充进游泳馆消费卡内。小王和她的家人并不接受该方案。“我下半年就大三了,马上毕业了,而且我也不愿意在这里消费了。”小王最终表示,她会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东方。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馆作为营利性质的公共场所,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本次事件中,游泳馆地板没有铺设防滑垫,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应对小王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见习记者 马冰雪 编辑:张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