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民求女士买了某品牌中央空调,第二年才安装好。如今空调出现故障,按购买日期算,维修已经过了“三包”期,需要自费;按安装日期算,商家应该免费维修。该按哪个日期算?求女士和商家争执不下,投诉至嵊州市消保委。
2018年3月19日,求女士于嵊州市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价格约4万元的某品牌中央空调,当时商家承诺“三包”期为6年。2018年12月22日,商家送货上门,但当天并未安装好。直到2019年2月,空调才调试成功,完全安装好。今年6月,该空调出现故障,商家上门维修后表示,按照购买合同签订日期计算,该空调已过了“三包”期,更换主板需要自费。对此,求女士不认可,认为该空调自安装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尚未满6年,应由商家提供免费维修。双方协商不成,投诉至嵊州市消保委。
接诉后,嵊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双方核实情况,并向经营者宣传了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关于“三包”起算期相关的条款。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张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