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热线88643111:“前几天,我家人去药店给我买感冒药,店员表示不允许代买,必须本人来,还说药店里是有摄像头实时监控的。只听说医保不能冒用,但连感冒药都不能代买了吗?”近日,一名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
记者核实:了解该市民反映的情况后,8月2日,记者走访了越城区几家零售药店。在位于延安东路的震元堂药房中,当记者询问店员感冒发烧需要买什么药时,店员在了解症状后立刻拿来了相应药品。记者去结账时,拿出了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并询问是否可以代替家人购买感冒药,该店员明确回应:“现在店内都是有监控的,药品谁吃就刷谁的医保卡,不得代买。”该店员还表示,若家人真的无法前来购药,代买者可以选择登录家人的电子账号或持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再做好对应的信息登记。
记者走访了位于鲁迅东路、剡溪路的几家药店,都得到了相同的回应,不少药店还表示店内开启了摄像头实时监控。“一直以来都是这样规定的,药店和医院都一样,购买药品需要本人拿着医保卡到场购买,不允许刷别人的卡。”一名店员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冒用他人医保凭证进行就医、买药等医疗活动,可能会导致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甚至构成犯罪。
那么,如果医保卡里没钱了,又不能代为购药,该怎么办呢?
据了解,我市自2017年开始实施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即参加了职工医保的个人,可以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其个人账户历年余额“共济”给参加本地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父母、子女及配偶使用。参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绍兴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实现线上办理,或是自行前往线下医保大厅办理。需要注意的是,该账户“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钱,而不是医保本身。
作者: 编辑:胡鑫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