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物(予以现状展示):
出租标的物坐落于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534号前楼102室,建筑面积约24.82平方米,房屋的用途为住宅,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底价为0.84万元/年,租金按年结算,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0.15万元(不计息)。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物权属大证:房权证绍自始字第02442号;土地使用证绍市国用(2000)字第1-4467号。
2.出租标的物状态:处于空置状态。
3.出租标的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单装修,安装分体式空调1台、电热水器1台,配置90公分钢床一张。室内通水通电,安装分户水、电计量表各1个。场地内无汽车固定车位。
4.出租标的物公开招租仅为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
5.出租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经双方查验确认房屋及空调、热水器等设施符合通常使用状态。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使用房屋的设施出现故障,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和使用功能,不得用于住宿、生产经营、仓储混合的“三合一”场所,不得将房屋的厨房、阳台、卫生间出租供人员居住,不得占用南首天井场地搭设灶具、燃气钢瓶烧菜做饭以及堆放杂物,也不得在该区域内自行改扩建或违章搭建构筑物,影响周边环境和安全,否则视为承租人违反租赁用途。
7.意向承租人须在租赁前自行对出租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房屋的性质、权属、结构、相关配套设施、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等,承租人参与此次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并对居住的非本市市区、县(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等相关手续。
8.意向承租人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形式进行租赁房屋使用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开其他第三方权利。
9.意向承租方竞得后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的,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消防部门监管要求。
10.出租标的物使用过程中的水、电、通讯、收视、互联网、物业管理电话、卫生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相关单位规定按时间交纳。
11.意向承租人与出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三、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招租对象: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招租方式:通过竞价比选方式公开招租。
六、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下午16时整。
七、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305室;
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5-88615883黄先生。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
作者: 编辑: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