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重庆警方通报,11日,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上,22岁男子刘某对同车26岁乘客胡某实施猥亵,被当场发现并报警,警方已对刘某行政拘留13日。
警情通报近日,网传女子在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时被同车男子猥亵,引发关注。经查,7月11日17时许,在轨道交通2号线大渡口站至新山村站区间列车上,刘某(男,22岁,九龙坡区人)对同车乘客胡某(女,26岁,云阳县人)实施猥亵,被胡某当场发现并报警。接警后,民警即依法开展调查。7月16日,公安机关已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13日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遇不法侵害请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
2024年7月20日
(内容来源:重庆轨道公安、新闻晨报)
作者: 编辑:徐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