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抽检不合格!涉及绍兴这些超市、水果店……

2024-07-19 13:17

来源:

近日,绍兴诸暨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一则《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8类食品423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02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污染物超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兽农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万风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新兴名苑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诸暨市王礼芹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诸暨市恒益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诸暨市夫妻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和噻嗪酮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浙江万风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璜山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诸暨市景斌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诸暨市亿淳水果商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诸暨市冬意水果商店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和除虫脲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诸暨市兰玲水果商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诸暨市陈继洋日用百货店销售的芒果,噻嗪酮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诸暨市昌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长豇豆,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诸暨市刘飞龙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红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诸暨市昌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线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诸暨市牌头马伟江干货摊销售的榨菜,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诸暨市牌头吴腾飞水果店销售的散装酱菜,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诸暨市山下湖蒋士军食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诸暨市敏钰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昆明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诸暨市付冬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诸暨市城北袁均焕食品店销售的糯米京枣(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污染物超标

(一)诸暨老詹餐饮店销售的酸菜,铅(以 Pb 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诸暨市桔园山庄(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航空小菜丝,铅(以 Pb 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内容来源:诸暨市政府网、诸暨西施眼)

作者: 编辑:邵正华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