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检察意见书的内容,我局已对涉渔违法当事人阿强(化名)作出行政处罚……”近日,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向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复函,表示已对阿强处罚款5000元。这是市检察机关创新推出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落地的又一个案件。
5月5日,阿强在全市外荡水域禁渔期内前往钱清街道某河段,以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阿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捕捞数量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5月14日,检察官在对阿强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向他送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并告诉他:“我们将对你是否存在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审查,如需要行政处罚的,将会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希望你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和处罚工作”。阿强对此表示接受。后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向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阿强给予行政处罚,获对方采纳。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制度是市检察机关创新推出的一项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行政主管机关衔接配合,避免出现被不起诉人“不刑也不罚”的情况,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今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制发检察意见535件,进一步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通讯员 吴闻哲 编辑:张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