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金监罚决字〔2024〕2号)显示,因案件风险防控不到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对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刘成建(时任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给予警告;对陈晓斌(时任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郑福源(时任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给予警告;对张嵬(时任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田支行行长)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陈章亮(时任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给予警告。
据了解,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武夷山市环岛西路76号,法人刘成建,注册资本为32055.790700万人民币。
此外,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州从江农商行因严重违反内部控制、信贷管理审慎经营规则导致发生涉刑案件被罚款25万元,时任该行董事长韦汝泉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本次处罚中涉及的刑事案件为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董事韦汝泉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该案由从江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韦汝泉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内容来源:金融时报、台海网)
作者: 编辑: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