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至清末,绍兴古城作为区域行政中心,从行政层级看,多数情况是三级行政中心的治所或驻地;从行政实体看,一般都是3个政权机构同城而治,自南朝宋孝建元年(454)至南宋祥兴二年(1279),基本是4个行政实体。例如唐代诗人元稹于长庆三年(823)出任越州刺史,兼任浙江东道节度使,在任七年,忙于两衙之间,所以他有“功夫两衙尽,留滞七年余”的诗句,如果加上山阴、会稽两县衙,当时绍兴城内正好是3个行政层级和4个衙门。所以在2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对绍兴城市性质起决定作用的,始终是历史赋予的行政中心功能。城市的地位与影响,城市的延续与发展,城市的繁荣与衰落,都与行政中心功能息息相关,成为城市命运的共同体。这或许正是中国传统城市的主要特征所在。
汉顺帝永建四年(129)实行吴会分治,会稽郡还治山阴后不久,工程浩大的鉴湖水利设施,即于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动工兴修,为日后会稽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且迅速成为东南富庶之地,被称为“海内剧邑”(《宋书》卷八十一《顾恺之传》),其重要性被东晋初年的晋元帝司马睿比作北方之关中。特别是苏峻之乱之后,首都建康(今南京)“宫阙灰烬”,因此三吴人士建议迁都会稽。此举虽未实现,但会稽郡城在江南的地位可见一斑。同样道理,南宋建都临安(今杭州),绍兴作为畿辅之地,不仅升州为府,而且城市迅速扩张,“今天下巨镇,惟金陵与会稽耳,荆、扬、梁、益、潭、广皆莫敢望也”(陆游《嘉泰会稽志•序》),实际上在当时发挥了陪都的作用。
在传统习惯中,衡量一座城市的地位高低,主要取决于城市所扮演的行政中心角色的大小。首都的城市地位当然高于省会城市,府城自然低于省会城市,如此而已。历史曾经从不同角度给绍兴古城赋予了很多名称,有的称为“东南都会”(《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十二《浙江四》),即东南大城市;有的称为“浙东大府”,指浙东最高官府;有的称为“会府”(宝庆《会续志》卷一。唐时以节度使为大府,亦谓之会府),当然也有称“都府”(节度使的别称)、首府(指省会所在的府)的。这些不同名称,集中说明一点,即绍兴古城不是一般县城(有两个首县),也不是普通府城(是个大府),而是地位非同寻常的“都会”。
有趣的是,这种多个不同层次行政中心叠加于一城的情况同样在城隍庙设置中得到了反映。城隍是古代神话中的城池守护神,是城市的象征。
通常情况下,县有县城隍庙,府有府城隍庙,一般都是一城一庙。而绍兴古城内却有4个城隍庙,包括山阴县城隍庙、会稽县城隍庙、绍兴府城隍庙(在府山,俗称上城隍庙),还有下城隍庙(万历《绍兴府志》卷十九《祠祀志一》)。县、府城隍庙各有其主,唯下城隍庙的隍主是谁,不甚明了(徐渭《府隍神有二辨》,见《徐文长三集》卷二十九),或许是府以上的某位总管府、都督府、节度使也说不定。
综上所述,历史上的绍兴古城不仅仅是州(府)、县并存的“地级市”,还是州(府)、县与“都府”并存的“都会城市”。
(节选自本文作者的《绍兴城市史》)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任桂全 编辑: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