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国家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绍兴市从2019年起,已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普及医保知识,让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深入了解我市的医保政策、办理途径、办事流程等常见性问题,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专门编印了《医疗保障知识问答手册》,希望能为大家办理医保业务和就医购药提供帮助。今天发布第六章《医保基金监管》:
1.问:参保人哪些行为会违规?
答: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2.问:参保人违反规定,将受到哪些惩罚?
答:
(1).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问:骗取医保基金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骗取医保基金的方式和金额的不同,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具体可参考以下几条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4.问:社保(市民)卡能借用他人使用么?
答:不可以。
5.问: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医院购药,可以委托他人去医院购药吗?
答:可以。受委托人可以向医院提供委托人的医保凭证、自己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进行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检验。
6.问:用医保报销购买的药品,是否可以转卖出去?
答:不可以。
7.问:如果医疗单据手动去报销的时候,动了小心思,改写了单据金额,这样的做法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后果?
答:这样做是违法的。参保人行为一旦构成骗保,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8.问: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举报途径?
答: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举报:
(1)电话举报,越城分局:89102772;柯桥分局:84120127;上虞分局:82029331;诸暨市医疗保障局:87593813;嵊州市医疗保障局:83276811;新昌县医疗保障局:86361360;绍兴市医疗保障局:89115877。
(2)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全市医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办事地址一览表
◎绍兴市医保局值班电话:0575-89115876
参保咨询电话:0575-89115879
报销咨询电话:0575-89115882
线索举报电话:0575-89115877
◎“越惠保”服务热线:0575-85229302
作者:健康资讯 编辑:周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