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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之争—合同or劳动争议,仲裁员给您答疑解惑!

2024-06-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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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3年10月18日,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签订《合作协议》一份,约定:A公司安排被申请人B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直播等演艺活动;被申请人B应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被申请人在合作期限内每月直播天数不低于26天, 每天直播时长不低于6小时,每月直播总时长不低于156小时,保底收入为4000元。A公司于当日向被申请人支付了1000元的签约费,后因被申请人B所使用的一个账号被注销,无法查看时长,双方对直播时长未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扣除保底导致收入减少,被申请人B便停播,遂产生纠纷,被申请人B向绍兴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属于劳动纠纷,绍兴仲裁委无权管辖。

仲裁员说法

一、民商事仲裁受理范围:

民商事仲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双方的民商事争议提交第三者(仲裁机构、仲裁庭或仲裁员)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解决争议的制度、方法或方式。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合意运用社会民间力量而非国家力量,解决他们之间发生在“私权”领域争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事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又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场信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对于哪些情形可通过民商事仲裁进行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从正面予以了明确,其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仲裁法第三条还对法定的不得以民商事仲裁进行解决的情形予以了明确,其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本案系直播行业发展下新出现的合同纠纷案件,传媒公司跟主播对签订的合同关系认识上存在不一样的见解。而认定双方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当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但不应以经济从属性为纯粹的判断标准,而应以人身从属性为核心结合经济从属性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主播无须服从传媒公司整套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之外不受约束,且双方的报酬是建立在彼此之间互相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不具备人身及经济从属性特征,便不属于劳动关系。此类案件既有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因薪酬待遇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也有因被申请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申请人公司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不属于商事仲裁范围,但双方之间产生的非劳动争议纠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进行商事仲裁。

仲裁实施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故时间上的快捷性将会为当事人节约大量时间成本。其次,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可见,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经济纠纷在仲裁庭主持下通过调解解决的,所制作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也相应提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诉讼案件量也在巨增。由于诉讼具有大量的程序性要求,因此仲裁也不失为另一种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

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银华丨单位:浙江龙山律师事务所

作者: 编辑:胡鑫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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