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年报倒计时,最后半个月!

2024-06-14 12:35

来源:

注意!注意!转眼已经进入六月啦!过完了端午节,距离2023年度年报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仅剩最后半个月!

依据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除以上情况外,还有如下其他后果:

1.未按时报送公示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将影响企业贷款、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2.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报送年报,是每一个市场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也需要报送年报。

年报填报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主页界面附有年报填报说明及操作手册,供填报时参考。

温馨提示:

各类经营主体报送年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按照年报内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做好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

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作者: 编辑:邵正华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