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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

2024-06-13 21:16

来源:

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市安委办通报依法查处的4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典型案例。

01

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金某娟废旧物资回收站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案。

案件来源

2024年4月12日,柯桥区福全街道执法人员赴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金某娟废旧物资回收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陈某正在电焊作业,但未能提供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执法人员责令陈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立案调查。

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调查,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金偶娟废旧物资回收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4月24日,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对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金偶娟废旧物资回收站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绍兴市上虞智万广告有限公司电焊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案。

案件来源

2024年3月13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绍兴市上虞智万广告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汤某正在焊接货架,汤某未能提供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执法人员责令汤某当即停止电焊作业,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调查,绍兴市上虞智万广告有限公司1名员工无证电焊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4月1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绍兴大迈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案。

案件来源

2024年5月8日,新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绍兴大迈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官某某正在进行焊接操作,但经查询官某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新昌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官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立案调查。

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调查,绍兴大迈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5月24日,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对绍兴大迈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绍兴市雪花机电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案。

案件来源

2024年4月11日,滨海新区经发局执法人员对绍兴市雪花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员工陈某某正在从事激光切割,但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无证作业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陈某某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立案调查。

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调查,绍兴市雪花机电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5月13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绍兴市雪花机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者: 编辑:孟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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