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部分初中七年级(初一)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区初中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春晖外国语学校、浙师大上虞附中、华维文澜中学等部分初中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一、春晖外国语学校
1.招生计划:400 人
2.招生范围及对象
第一类:符合虞教体普〔2023〕2号文件规定的在杭州湾经济开发区企业工作的人才、投资人子女(由杭州湾综管办受理审核)和驿亭镇户籍(2022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初中七年级入学适龄少年(由学校根据户籍确认)。自2022年9月1日起迁入驿亭镇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就读浙师大上虞附中或实初集团百官中学。
第二类:符合虞教体普〔2015〕32号文件规定的父(母)工作地在百官、曹娥之外的乡镇(街道)且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人才子女。(向适龄少年父[母]工作地所在乡镇[街道]申报)
3.报名办法和条件审核
第一类由杭州湾综管办审核确认于 6月30日前报区教体局,于7月4-5日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网上报名;驿亭镇户籍适龄少年于7月4-5日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或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于7月6日到学校现场报名。
第二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家长应提前向工作地所在乡镇(街道)领取申请表(附件),并于6月25日前向工作地所在乡镇(街道)完成报名和初审。报名时,除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还应随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属地乡镇(街道)经审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表、报名佐证材料及汇总表,于6月28日前送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会同人社部门予以复核确认,并于7月4-5日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网上报名。
4.招录办法
(1)符合第一类要求的直接录取。
(2)符合第二类要求的,需根据第一类生源招录后剩余的招生数录取。若符合条件新生报名数等于或小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的,直接录取;若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摇中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7月14日之前完成录取工作,已录取的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录取。
二、浙师大上虞附中
1.招生计划:400 人
2.招生范围及对象
第一类:在施教区内符合“户房一致”的适龄少年;
第二类:符合虞教体普〔2015〕32 号文件规定的父(母)工作地在百官、曹娥之外的乡镇(街道)且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人才子女(向适龄少儿父[母]工作地所在乡镇[街道]申报);
第三类:父(母)或本人在浙师大上虞附中施教区内或曹娥街道范围内持有住宅房产权证(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但尚未落户(含落户不满一年)的适龄少儿(住宅房产权证(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
第四类:户籍在百官、曹娥街道之外且家长能自行解决上下学接送(可住校)的本区户籍居民子女。
3.报名办法和条件审核
(1)第一类符合条件的对象,于 7月4-5日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网上申报,或持住宅房产权证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于7月6日到学校现场报名。
(2)第二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儿,家长应提前向工作地所在乡镇(街道)领取申请表(附件),并于 6月25日前向工作地所在乡镇(街道)完成报名和初审。报名时,除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还应随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属地乡镇(街道)经审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表、报名佐证材料及汇总表,于6月28日前送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会同人社部门予以复核确认,于7月4-5日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网上申报。
(3)符合条件的第三类、第四类对象,于7月4-5日网上报名。
4.招录办法
(1)符合第一类要求的直接录取。
(2)符合第二类要求的,根据第一类生源招录剩余的招生学额,若符合条件新生报名数等于或小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的,直接录取;若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摇中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第二类在 7月14日之前完成录取工作,已录取的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录取。
(3)符合第三类要求的,根据第一类和第二类生源招录剩余的招生学额,若符合条件新生报名数等于或小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的,直接录取;若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按住宅房产权证取证时间先后,依次录取,直至剩余学额用完为止。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符合第四类要求的,根据第一、二、三类生源招录剩余的招生学额,若符合条件新生报名学额等于或小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的,直接录取;若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摇中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5)按上述招录办法,每一类已录取的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录取。
三、华维文澜中学
1.招生计划:600 人
2.招生范围及对象
第一类:在施教区内符合“户房一致”的适龄少儿和在2021学年已注册学籍且实际在华维文澜小学就读三个学年及以上并在该学校完成六年级学习毕业的适龄少年;
第二类: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持有住宅房产权证(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但尚未落户(含落户不满一年)的适龄少儿(住宅房产权证(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
第三类:户籍在百官、曹娥街道之外且家长能自行解决上下学接送(可住校)的本区户籍居民子女。
3.报名办法和条件审核
第一类所划定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于 7月4-5日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网上申报或持住宅房产权证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于7月6日到学校现场报名;其中在2021学年已注册学籍且实际在华维文澜小学就读三个学年及以上并在该学校完成六年级学习毕业的适龄少儿,于6月30日前由华维文澜中学负责完成审核确认后上报普教科,于7月4-5日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第二类、第三类对象可于7月4-5日网上报名。
4.招录办法
(1)符合第一类要求的直接录取。
(2)符合第二类要求的,根据第一类生源招录剩余的招生学额,若符合条件新生报名数等于或小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的,直接录取;若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按住宅房产权证取证时间先后,依次录取,直至剩余学额用完为止。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符合第三类要求的,根据第一类和第二类生源招录剩余的招生学额,若符合条件新生报名数等于或小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的,直接录取;若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摇中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按上述招录办法,每一类已录取的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录取。
四、实初集团百官中学2024学年招生补充意见
父(母)或本人在实初集团实验中学和实初集团百官中学施教区内持有住宅房产权证(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但尚未落户(含落户不满一年)的适龄少儿(住宅房产权证(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可向实初集团百官中学提出入学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于7月4-5日网上报名,或持住宅房产权证及户口簿于7月6日到实初集团百官中学现场报名。在 7月14日前完成录取确认,已录取的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录取。
五、上述学校及实初集团实验中学不接受八年级、九年级(初二、初三)转学申请。
六、上述招生暂行规定仅适用于2024年上述学校七年级新生招生,2025年及以后的招生政策将根据我区教育布局规划发展情况在每年招生前三个月提前公告。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区教体局普教科:0575-82212786、82215370、82193670。
2024年秋季上虞区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秋季上虞区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01招生计划数
▲以上招生计划数针对2024年秋季我区民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均为民办自费生
02有关要求
1.严格规范各项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严格遵守在审批地区域内招生,纳入上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应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的同步招生政策(具体方法另行通知)。对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绍兴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内其他县市区生源的补招。自2023年秋季起,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通过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凡不在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使用绍兴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省级统筹招生计划不接受线下报名,不允许线下录取,严格按照计划数招生。
2.加强学籍和编班的管理。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高中每班不超过40人。其中创建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绍兴市现代化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规范学校编班管理,合理均衡配备师资,自2022年秋季起,须按要求严格实施初中均衡分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3.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由区教体局统一规定,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若需发布新生招生简章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各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4.规范各项报名信息采集。各民办学校加强报名登记制度建立和健全,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越牛新闻综合上虞教育体育局)
作者: 编辑:邵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