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网约房”日渐走红,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这种大隐隐于市的家庭民宿,体验不一样的城市生活。据报道,浙江省13家互联网平台登记了35万余间“网约房”,越城区有1000余间。
相比传统的宾馆酒店和精品民宿,“网约房”有几个明显的优势:其一,大多位于闹市街区,交通便利,配套充分,人间烟火气令人心动;其二,能够容纳家庭式入住,吃饭洗衣如同居家,能深度体验当地生活;其三,价格相对实惠;其四,入住方便,实现了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房东与房客甚至无须见面。正因为如此,“网约房”以较高的性价比挤进市场,并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野蛮生长。
目前,“网约房”大致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业主自行将闲置房屋出租经营,另一种是由经营者从不同小区承租一些房子,装修后进行网约出租从中盈利。无论哪种形式,都存在着同样的弊端,譬如无证经营、卫生问题、安全隐患等,对入住信息登记、一人租多人住、有无黄赌毒、未成年人开房等情况的监管也更为困难。而且“网约房”还有多变性,有些房东在旺季时将房子变成“网约房”,在淡季时用作出租房,对此,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能够规范。
作为方兴未艾的新业态,“网约房”的存在应该被鼓励和包容。我们应该端正心态正视利弊,正确对待一不小心跑在法规前的新事物,防微杜渐地打好补丁,积极引导并加强监管,对无证经营说不,对消防隐患严查,对平台责任严管,对信息发布进行核准,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同时要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地方立法,明确“网约房”的开设标准、监管责任、业主义务等,并加强动态监管,精准锁定和依法打击“网约房”乱象,对于不合规的“网约房”实施“黑名单”制度。多措并举,“网约房”方能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经营,从擦边生存走向有法可依。
6月1日起,郑州市施行《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对全市1万多间“网约房”进行规范,对未成年人入住“网约房”设置“约束条款”,对住宿人员实行开锁人脸识别,做到“人证不一”不开门。为加强和规范网络预约住房治安管理,天津市公安局最近也发布《网络预约住房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武汉、兰州、南通等地亦相继开展“网约房”等住宿类新业态的专项整治。北京市崇文区则在核实“网约房”业主信息的基础上,要求按照“五必须”限期整改问题。由此可见,无论是法治层面还是技术层面,各地对“网约房”已开始高度重视,都在积极行动筑牢安全篱笆。
“网约房”,不能随心所“约”,立法和监管要赶紧跟上,使其“约”之有法、依法网约。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钱科峰 编辑:方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