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怎么开车的、怎么停在路上睡着的,完全不记得了。以后再也不敢酒后开车了!”5月21日,医院的抽血鉴定结果出炉,酒后驾车的司机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面对这一结果,他悔恨不已。蔡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月12日早上9点多,新昌县公安局接到热心市民报警称,其路过七星街道演溪路时,看到一名“不省人事”的男子坐在车里已经多时,车灯亮着,雨刮器开着,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希望警察过去查看一下。
接警后,交警铁骑张天锋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的确有一辆轿车停在路上,司机就坐在车上。打开车门,交警发现该男子神情恍惚,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
司机蔡某告诉交警,自己只是累了睡着了,并没有开车。交警随即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了查询,发现蔡某在当天凌晨5点后一直在开车,直到早上6点13分在此地停车,一停停了3个小时。
于是,民警对蔡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试,结果为13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就将蔡某带到医院抽血鉴定血液酒精含量,随后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
到交警大队后,蔡某意识清醒了一些,称自己在前一天晚上9点多与朋友一起聚餐,喝了不少啤酒,后又到某酒吧喝了白酒,开车送朋友回去后又返回酒吧喝酒,喝到凌晨5点多。之后,蔡某独自驾车回家,开到事发地时睡意上来,就停在路边睡着了,直到被交警叫醒。
记者 俞颖颖 通讯员 吴钢 石嘉浩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黄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