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吧!
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涉及条款: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在基本政务服务便捷化基础上,整合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构建增值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
具体解读:
增值服务,是指在基本政务服务便捷化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的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是指党委政府为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强化功能、加快发展,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进一步优化基本政务服务、融合增值服务,对政务服务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的变革性重塑。当前,我省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的基础上,整合政府侧、市场侧、社会侧服务功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项目、政策、金融、人才、法治、科创、开放、数据等集成服务,构建形成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为企服务新生态,为“民营经济32条”落地见效提供强大改革动能,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涉及条款: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健全本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线上线下结合的评价方法,利用无感监测、问卷调查、现场体验等方式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
具体解读: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以评促改”方式来推动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目前,我省对标世行B-Ready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聚焦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同时,我省强化数字赋能,在全国首创推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评价模式,迭代优化企业感受度调查问卷,创新实施现场体验官制度,完善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价有机衔接的考核体系,基本形成了全省域线上线下相结合、无感有感相融合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为综合分析研判指标数据、找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短板弱项、推动全省各地靶向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将持续对标世行和国家营商环境新标准新理念,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式机制,为全省各地调整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全面助力打造全省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便利“个转企”
涉及条款: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
具体解读:
“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转型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个转企”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都对优化“个转企”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更快、更好转型发展,我省在原有转型登记制度上进行重大调整,2023年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无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设立企业,并支持保持升级前后字号、档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延续性。
主题: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涉及条款: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政务服务机构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当统筹跨部门、跨领域业务协同和服务全程跟踪督办等事项,构建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
具体解读:
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是指党委政府涉企服务的中台枢纽,“一个口子”受理、流转、督办、反馈企业需求,承接政企恳谈会、政企沟通见面会等活动。当前,所有设区市、县(市、区)、省级新区均已挂牌设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下设项目、法治、科创、人才、开放、诉求等涉企增值服务板块,每个板块配置首席服务代表和若干服务专员。鼓励市县分管领导依规兼任企服中心党委(党组)书记或主任,由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做好各增值服务功能板块的事项进驻、统筹协调、服务评价等运行保障工作,做好板块进驻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同时,各地积极建设乡镇(园区)服务站点、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等,推动构建全天候多层次的涉企服务体系。以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中台枢纽,构建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整合线上线下各类涉企问题渠道,建立涉企问题分类分层分级交办落实机制和多主体参与的评价体系,推动解决普遍共性问题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
主题:建立健全一类事服务场景
涉及条款: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成,强化部门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梳理共性高频基本政务服务事项和各类主体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一类事服务场景。
具体解读:
涉企服务一类事,是指围绕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某个阶段、产业链特定节点的重大需求,在延伸拓展基本政务服务一件事基础上,不影响公平竞争前提下,叠加关联度高的中介、金融、人才、科技、法律等增值服务事项,打造形成订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为企服务新场景。
目前,省级层面已编制形成24个一类事,各地围绕企业发展全周期、产业发展全链条形成了一批一类事服务场景,企业可通过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企业综合服务专区获取服务。
作者: 编辑:黄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