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在替雇主遛犬的过程中,因自己牵的宠物犬与他人的宠物犬相吠而遭受惊吓并最终死亡,谁来担责?
5月23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遛犬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法院根据雇主及宠物犬主人各自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决雇主赔偿9万余元,宠物犬主人赔偿24万余元。
基于上述理由,魏女士起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赵女士及余先生共同赔偿含医疗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汪阿姨死亡结果与中华田园犬奔跑行为及两只犬互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赵女士及余先生是否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认定赵女士应赔偿9万余元,余先生应赔偿2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内容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编辑:张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