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关于“柔性执法”的报道引发多方关注,网友纷纷留言“求推广”。
您的小型汽车“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借助于高清摄像头等技术赋能,违停时的“驶离”提醒,已成多地普遍操作;本已决定下班回家、却因力度不够未能成功调试“空车灯”而收到乘客“拒载”投诉,在通过录像确认属实后,出租车司机免于罚款;某客运公司客车等级评定时间超期,在被通知后立即配合改正,于是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正是多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柔性执法的具体探索。
这些年来,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柔性执法渐成趋势,每有具体案例曝光,总能收获好评,何也?主要原因还在于人性化。就轻微违法行为而言,失范者大都没有明显主观恶性,往往是不经意间违规,或是一些紧急情况的“事出有因”,也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对此类行为展开柔性执法,不仅是在事实上免于处罚,更传递出一份宝贵的信任——给予合法尺度内的容错空间,以提醒教育的方式引导人们自觉主动对失范行为纠偏改过。如此一来,既能起到应有效果,促使违规者内心规则意识觉醒,也让其心生暖意,确实值得点赞。
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所有执法行为都简单“一罚了之”。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显然,柔性执法没有违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硬性要求,同时,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而非免除相应责任,违规者应及时纠正自身行为。若置若罔闻、一再违法,那结果显然也会是依法严肃处理。
柔性执法对执法者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者不仅要全面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立意和原旨,还要从实际出发,在把握执法尺度和传递法治温度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具体来看,究竟哪些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适用柔性执法;除轻微交通违法外,还可以推广到哪些领域;一些舆论反映强烈的“小过重罚”问题能否优先研究……对此,已有部分地区出台了“不予处罚清单”,也有意识地让执法者们多多交流、积累经验。当人性化执法找到更多应用场景,就能更好回应社会期待。
治理为民服务,讲究以人为本。在柔性执法的具体实践中,形成执法机关与公众间“自律守法”的默契,城市治理升级之路也将更加顺畅。
作者: 编辑:胡鑫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