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单元有12户,可能只需要8户投票、6户同意就可以加装电梯。最近,《绍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正在征求意见,其中对业主表决同意比例的调整引发热议。
表决“门槛”有了变化
大多数业主是否同意,一直是“加梯”最大的“拦路虎”。此次方案主要调整之一,就是修改征求业主意见的比例。此前是按居民总户数来定比例,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可,而新方案则是按参与表决的业主数量来定,只需三分之二以上户主参与表决,且一半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而若是全部业主均参与表决,则须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一个6层12户的单元为例,按照拟出台的新规,在各家户型面积相同情况下,只需8户以上参与表决,其中6户以上参与表决业主同意,就能够申请加装电梯。而按照此前规定,同样条件下至少需要8户业主同意才行。
“这是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其他城市的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的优化,为的是更好地推动‘加梯’工作。”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士称,此前在推进“加梯”工作中,经常遇到一种情况:同意人数达不到要求,加装电梯只能搁浅。
“从实践中业主参与表决比例普遍较低的情况看,这样做可保障大多数业主的权益。”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金良提到,去年最高法院在两个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问题答复中指出,民法典相关规定总体上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
不过,也有居民表达了担忧。辕门新村小区业主傅先生说:“按照新规,一个单元12户如果都参与表决,至少需要9户同意,反而抬高了门槛。”
关键还是要争取理解
那么,如果个别业主坚决不同意加装电梯,情况会如何?
“还是有可能加装成功的。”俞金良告诉记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会影响低层或其他部分居民的相邻权利,但低层住户放弃沟通、擅自阻挠施工的行为,与相邻权利人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相悖,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对于加装电梯引发的矛盾,俞金良认为最好还是协商解决,“街道、社区等可提早介入,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越城区的实践也表明,强化公示流程和前期调解是重要一步。根据相关方案,如果公示期间有业主提出反对意见,应马上进入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后再进入后续流程。高层业主经过努力,仍达不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街道、社区应召集单元内所有业主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原先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同意‘加梯’,这种情况也是有的。”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士说。
“相邻单元尤其是对面单元的业主,也应被纳入意见征求范围。”越城区某小区业主卢女士则表示。她告诉记者,几个月前,她家对面的楼要加装电梯,遭到其所在单元业主反对,“我们发现,电梯对我们单元影响很大,但他们在施工前没来征求意见,街道、社区调解过几次,最终还是因反对声音多而停止施工。”
“关键还是要争取大家的理解。”北海街道胜利社区党委书记陈海燕说,“我们街道、社区一般会专门安排人员上门解释政策,并组织居民去‘样板小区’体验,以便最大程度打消居民疑虑。”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徐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