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诸暨市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3月1日0时起,我市天然水域陆续进入新一年度的禁渔期。昨天,在钱塘江干流绍兴段、浦阳江、曹娥江等流域,一艘艘执法艇出行巡航。
为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八大流域禁渔的相关规定,日前,绍兴审时制定并发布2024年禁渔期通告。
根据通告,钱塘江干流绍兴段及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绍兴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4时。此外,绍兴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其中,上虞区皂李湖、小越湖、驿亭东泊和西泊,禁渔时间提前从3月15日0时起实施(禁止捕捞鲫鱼、鲤鱼等自然产卵鱼类);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禁渔时间延至6月30日24时。
“实施禁渔是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绍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李越刚表示,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渔业作业方式,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上午,绍兴市2024年禁渔期启动仪式在诸暨新亭埠码头举行。仪式结束后,诸暨市第一时间在浦阳江上启动禁渔期执法巡航活动,并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暂别江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即将产卵的鱼类。”诸暨一支民间护渔队队员希望通过晚报呼吁,“保护天然水域的渔业生态,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人人有责!”
作者: 编辑:严心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