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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联名咖啡“烟腔乌龙” 侵害“鲁迅先生”肖像权

2024-04-3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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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乐乐茶发布声明,就“侵害鲁迅先生肖像权”一事对鲁迅先生、鲁迅先生的亲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致歉。前段时间,新茶饮品牌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在联名活动中推出新品“烟腔乌龙”,因采用文学家鲁迅形象进行宣传引发争议。当日,“鲁迅家属已向乐乐茶发律师函”的话题登上热搜。

据悉,4月23日,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开启联名活动,网友发布的照片显示,在部分乐乐茶门店,相关宣传物料中包括鲁迅先生的形象,并写有“老烟腔 新青年”字样。小程序点单时,页面先跳出的是鲁迅先生的头像等。在产品方面,相关杯子的包装也印有鲁迅先生的形象。

该产品上线后,立马引发抢购,据乐乐茶上海多家门店店员称,“烟腔乌龙”杯子和相关周边在27日已经售罄。

不过,此事很快引发争议,“烟腔乌龙”被指“烟腔”一词是对鲁迅的不尊重。

沪语小说《弄堂》作者胡宝谈认为,“老烟枪”这个词在上海日常生活里有时具有一点贬义。乐乐茶用了鲁迅和他的形象,让人不免联想到“老烟枪”的意思,毕竟大家对他抽烟的印象太深了。“新青年”应该学习和继承鲁迅的精神,而不是乐乐茶所说的“烟腔”。

沪语专家、上海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丁迪蒙老师则认为:这个“老烟枪”用了别字“腔”之后,有点调侃,开个玩笑可以,但放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又涉及到名人,不适宜。

资深评论人何振华看到联名活动的推文标题“世界读书日,致敬鲁迅文学”也表示:“不合适,这样的标题不合适,显然是对大先生的不尊重。”

对于联名活动,何振华认为:“世界读书日期间,出版社与奶茶品牌联袂搞活动,打出这样的广告词,标之曰‘致敬鲁迅文学’,至少,我觉得很刺目,甚至很扎心,这哪里是在致敬鲁迅?分明就是在消费大先生。”

4月28日,乐乐茶方表示,已于4月26日对相关文宣和周边做了下架处理。

4月29日,针对乐乐茶联名鲁迅引争议,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先生称,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译林)发出律师函。

律师函中显示:“烟腔乌龙(乌木香)”相关联名产品以致敬鲁迅文学为由,核心系基于鲁迅手拿茶杯的肖像,并辅以鲁迅创作文章中的内容,指向性明确,一般公众无需任何迟疑,即可将联名产品与鲁迅先生进行关联。

鲁迅家属作为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

鲁迅精神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瑰宝,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其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并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本报综合)


作者: 编辑:严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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