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们的监督下,主管部门加强了监管,我们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贷款发放的审核力度。”近日,浙江绍兴某银行向回访的检察官介绍起该行近期的整改措施。
一批贷款诈骗类案,牵出一条借房屋抵押贷款实施犯罪的黑色产业链。绍兴市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着眼于其暴露的银行业乱象和社会治理盲点,为相关领域完善监管当好“法治参谋”,助力金融秩序维护。
贷款还能得房,夫妻俩心动了
天津人班某夫妻因为做生意缺乏资金而苦恼。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经熟人介绍,结识了在绍兴从事“房屋金融”业务的南某,可以代为办理银行贷款业务。2020年8月,夫妻俩赶到绍兴后,受到南某等人的热情接待,又是安排住宿又是每天管饭,渐渐地便对这个南某产生了信任。
不过,南某办理贷款的方式让人有些困惑。他告诉班某夫妻,由于夫妻俩名下没有房产,需先购买一套房屋,再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他们说这个不用我们管,他们会操作的,让我把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给他们就行。”
为了给夫妻俩吃定心丸,南某还表示,如此操作并不违法,最多上征信黑名单。想到自己不仅能得到贷款,名下还能多出一套房产,夫妻俩不疑有他,全权委托南某进行办理。
果然,几天后,南某便安排“垫资方”出资,以班某夫妻的名义购买一套二手房。随后,为了顺利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南某又对夫妻俩进行了“包装”,为他们虚构了拥有高收入的某公司职工身份,还编造工作情况、住址等虚假信息,让二人熟记于心以应对银行工作人员审查。
很快,银行发放了总计310万元的抵押贷款和装修贷款,但是这些钱并没有到班某夫妻的手中,而是被南某等人用于偿还所谓的购房“垫资”。“刚开始说好办出来的贷款是给我的,但是后来他们说都折算到房价里去了,我实际没有拿到钱。”班某表示。
无奈之下,班某夫妻只能返回天津,时常收到银行催促还款的短信,而南某在仅偿还少部分贷款后,表示剩余还款由班某夫妻自行承担。就这样,夫妻俩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于是报了警。
借“工具人”犯罪致银行损失惨重
班某夫妻不知道的是,南某等人在垫资购房时实际只支付了约190万元,却在购房合同中载明交易金额为350余万元。扣除购房成本和部分还款,银行贷款中余下的部分便落入南某等人口袋,用于分赃和挥霍。
事实上,南某等人是一个专业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团伙,班某夫妻的遭遇也并非个例。该团伙以吴某为首,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先通过南某等“中介端”,从全国各地物色类似于班某夫妻这样急需资金的“客户”。“这些‘客户’都是‘白户’,都是征信很干净的。”团伙成员介绍。随后,吴某一伙以“客户”名义垫资购买二手房,并在购房合同中以虚高的价格掩人耳目,再以该房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为进一步骗取银行信任,吴某一伙还会将“客户”精心包装成公司高管、高级职员等身份,同时向银行提交伪造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从而获取远高于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贷款,借此非法牟利。
在此过程中,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在“客户”与“垫资方”之间充当掮客,甚至与吴某一伙串通,违法发放贷款,实施共同犯罪。
通过如此手段,该团伙作案多起,累计骗取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除去购房价格和已还贷款本息,实际骗得贷款8000余万元,不仅致使银行遭受严重损失,面临巨额不良贷款负担,也增加当地银行业市场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威胁。
检察建议敲响行业监管警钟
部分“客户”报案后,2021年4月,吴某等人相继落网。经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吴某等人因犯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缓刑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办理的同时,其背后的银行信贷领域失序问题也引起承办检察官的重视。对此,绍兴市检察机关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贷款诈骗”“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等关键词检索发现,2022年至今,该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类似贷款诈骗案件近40起,近年来呈现高发态势。
从该批类案出发,检察官专门走访调研了当地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到部分银行内控机制存在漏洞,贷款“三查”工作不到位,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也有待加强。“比如,一些银行员工因为与客户熟识而疏于放贷审核,更有甚者充当‘内鬼’参与贷款诈骗犯罪”,检察官介绍,若不加以遏制,可能导致银行生存危机,危害经济金融秩序。
基于此,绍兴市检察院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银行信贷管理,确保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环节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并强化银行从业人员纪律约束。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迅速行动,针对银行业风险隐患加大稽查力度,开展银行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涉银行刑事犯罪风险防控源头治理。同时,主动与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管、监督合力,共同维护当地金融市场有序发展。
作者: 编辑:邵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