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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最高可补万元

2024-04-2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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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黄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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