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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有“特殊服务”?小区附近卖淫?上虞警方拘留多人

2024-04-27 11:13

来源:

110报警电话是有限的宝贵社会公共资源

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开展救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生命线”

如果有人恶意拨打110报假警

公安机关必将严厉打击惩处

近期,绍兴上虞公安依法处置

多起谎报警情案件

01“足浴店违法经营...”

近日,绍兴上虞百官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称辖区某足浴店违规经营,有“特殊服务”。民警立刻前往现场核查,并未发现店铺有任何违规经营情况。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王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等了半个多小时技师都没来,我脑子一热报了警,想给老板点颜色看看。”在民警耐心普法宣传下,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如实供述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2酒后报假警“有人卖淫”

近日,百官派出所多次接到同一名男子报警,称百官某小区附近有人卖淫。然而,民警实地走访调查,并未发现有卖淫的违法行为。

经查,报警人薛某系酒后报假警,累计拨打报警电话十余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而他报警的目的只为在朋友面前逞威风。目前,薛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3“110吗?这里有人赌博...”

“这家棋牌室包厢内有人赌博,你们快来!”曹娥派出所接到举报,立即到场检查,发现包厢内并未存在赌博行为,只是老板和几个朋友喝茶聊天。于是,民警将周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我和棋牌室老板有过节,气不过就胡乱报了警。”周某如实交代,当晚路过棋牌室看到包厢内亮着灯,为报复对方就拨打110报警。周某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

报警电话是免费的

可报假警的代价是“高昂”的

不仅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

还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对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把有限的警力资源

留给更需要警察的人!

(越牛新闻综合上虞公安)

作者: 编辑:黄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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