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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执行款时限,从30天缩短到1天 02

2024-04-2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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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兑现”30天到1天

一个案件,一个流程,“立审执”一体化发力,实现群众纠纷官司“一件事”速办,王老太的这笔拆迁安置款“兑付”,成为越城法院积极推进执源治理,提高矛盾纠纷解决效率效果的一个缩影。

今年80多岁的王老太与配偶梁某(2022年已过世)育有五个子女,上世纪90年代梁某名下有一处8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二儿子以户主名义申请建房,拆除了原占地房屋并建造了120多平方米的两间三层楼房。去年,该处房屋涉及拆迁,二儿子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安置协议,并得到一笔安置补偿款。为此,王老太认为这笔补偿款自己也有份,便向越城法院提出诉请,要求依法析产分割相应房屋及附属建筑的拆迁利益。

今年3月12日,越城法院袍江法庭通过审理,判决认定王老太享有60余万元拆迁安置款,并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案件虽已审结,但如何快速将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如何让胜诉人感受到“及时”的公平正义?越城法院坚持关口前移,加大诉前、诉中保全力度,为案件顺利执行“上保险”。袍江法庭庭长张爱萍说,在高老太案件审理前,他们在诉前阶段便将视线从“案子能否结案”转向“当事人的纠纷有没有实际解决”,向原告提出了诉前保全建议。这样,原本经过“30天履行期”后才可以申请执行的案子,无需经历“执行程序”,就解决了款项兑付“一件事”,从案件生效到款项到位仅花了一天时间,手续办理至少提前一个月。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陈正军 通讯员 闾高桥 编辑: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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